在长春市购买住房及车库偷逃契税
1994年4月,李洪志在吉林省现代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越层式住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万元。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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