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
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做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决定指出: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近年来,一个名为法轮功的组织,在一个所谓大师李洪志的鼓动下进行了许多非法活动,迷惑了许多朴实善良的人民群众。给许多受骗上当的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
现代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越层式住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万元。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
纽约时报》头版头条文字加图片报道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在北京活动情况的消息让美国的"法轮功"练习者"深受鼓舞"的话,那么11月1日《华尔街日报》记者史可雷的《李洪志实现了美国梦》的报道,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说则犹如一记"当头棒喝"。一向标榜不敛财的李洪志来美不到一年,居然能买得起几十万美元的住宅,这不能不让海内外的"法轮功"练习者们深思。
李洪志是超级富豪
如果说7月29日《纽约时报》头版头条文字加图片报道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在北京活动情况的消息让美国的"法轮功"练习者"深受鼓舞"的话,那么11月1日《华尔街日报》记者史可雷的《李洪志实现了美国梦》的报道,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说则犹如一记"当头棒喝"。一向标榜不敛财的李洪志来美不到一年,居然能买得起几十万美元的住宅,这不能不让海内外的"法轮功"练习者们深思。
,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万元。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
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越层式住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万元。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
在长春市购买住房及车库偷逃契税 1994年4月,李洪志在吉林省现代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越层式住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万元。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
李洪志在长春市办班、销售宣传品偷漏税
1994年11月,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对李洪志偷逃税款问题进行调查。李洪志表面上配合调查,实际却对其收入情况做了隐瞒。长春市地税稽查分局只好对其有据可查的收入进行了处理,于1995年2月11日作出决定,以李洪志举办七期学习班收入14.7万元计算,追缴税款8,655.90元。其中营业税5,673.57元、城建税397.15元、教育费附加108.61元、企业所得税2,476.57元。实际上李洪志在吉林省办班及办班期间销售宣传品应按总收入46.7万元纳税,偷逃税款约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