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进行了处理,于1995211日作出决定,以李洪志举办七期学习班收入14.7万元计算,追缴税款8,655.90元。其中营业税5,673.57元、城建税397.15元、教育费附加108.61元、企业所得税2,476.57元。实际上李洪志在吉林省办班及办班期间销售宣传品应按总收入46.7万元纳税,偷逃税款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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