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

严重侵犯公民和新闻单位的言论自由权利

严重侵犯公民和新闻单位的言论自由权利

     1998年,山东省一家报纸报道一名"法轮功"人员有病不治导致死亡的消息,"法轮功"组织了1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攻该报社。同年5月,北京电视台报道了一位博士生因练"法轮功"、痴迷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导致精神分裂的情况,"法轮功"也组织了1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堵北京电视台。在被中国政府取缔前,"法轮功"的这种围攻行为有300多起。
   "法轮功"违法犯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直到现在还在进行。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6月以来,"法轮功"攻击中国的通信卫星,次数已达200次,攻击时间累计超过100小时。"法轮功"还公开煽动破坏广播电视有关的公共设施,在中国大陆已发生了100多起"法轮功"人员破坏光纤电缆、非法实施电视插播的案件。您在"法轮功"总部的网站上可以找到大量的教唆破坏通讯电缆的文章。200210月,华裔美国人、"法轮功"人员李祥春在江苏省扬州市破坏通讯电缆未遂。李在法庭上竟然宣称,虽然他企图破坏通讯电缆的行为是事实,但只要是为了宣传"法轮功",这些行为都不犯法。"法轮功"还有组织地通过因特网发送垃圾邮件,并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数以千万计的骚扰电话。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多万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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