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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
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
800
元,合计购房款为
133200
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
6
%的购房契税,合计为
7992
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
106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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